周兴芳律师网

mrzhouxingfang.fabao365.com

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

15811286610

我的位置:首页 > 网络文摘 > 正文

如何解除同居关系?

2015-12-12 11:08:58 来源:


如何解除同居关系?

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婚姻法》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第一条规定:“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,人民法院不予受理。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,属于婚姻法三条、第三十二条、第四十六条规定的‘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’的,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。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,人民法院应当受理。”根据以上规定,同居关系的解除分为以下两种情形:

1、自行解除同居关系。如果双方都是无配偶者同居、不存在事实婚姻情形且无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纠纷的,应当自行解除同居关系。这种情况,即使起诉到人民法院,人民法院也不会受理;

2、诉讼解除同居关系。对于无配偶者的同居问题,如果要想通过判决方式解除同居关系的,实践中一般以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权纠纷为由起诉,在确定财产所有权或者子女抚养权的同时,也会判决解除非法同居关系;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,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解除,人民法院也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。

|  相关阅读
大家都在看

成功办理一宗贪污、行贿受案取保

一、基本案情2009年4月至2012年6月,张某系一贸发局的负责人,负责审核家电以旧换新的经办人。家电以旧换新

时评律师
更多>

安庆小伙高温加班12小时死事件分析

时评律师:李先奇

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  劳动纠纷  债权债务  公司并购  股份转让  企业改制  刑事辩护  外商投资  常年顾问  私人律师

雷政富重庆受审:借款行为是否构成受贿?

时评律师:高文龙

擅长领域:刑事辩护

从刘志军案看职务犯罪的预防

时评律师:李先奇

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  劳动纠纷  债权债务  公司并购  股份转让  企业改制  刑事辩护  外商投资  常年顾问  私人律师

阴阳购房合同效力如何认定

时评律师:李顺涛

擅长领域:医疗事故  交通事故  婚姻家庭  遗产继承  劳动纠纷  合同纠纷  罪与非罪  债权债务  房产纠纷

厦门brt爆炸案赔偿方案分析

时评律师:李先奇

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  劳动纠纷  债权债务  公司并购  股份转让  企业改制  刑事辩护  外商投资  常年顾问  私人律师